集团工会会员:
为缓解因患病造成的经济困难、提高职工抗风险能力,集团工会已为集团本部、高中低端服务部旗下各地区正式员工办理参加了“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现对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集团办理的互助保障责任:
1、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按150元支付保障金;
2、职工住院或患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一下个人自负部分,按70%支付保障金;
3、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按85%支付保障金;
4、在本次保障期未满时,被保障人变更工作单位,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或机构,本次保障计划仍有效。若新单位已集体参加本计划,保障期满仍可续保;否则不可续保。
二、员工办理赔付应提供如下材料:
1、会员证、身份证号复印件;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费结算单据(盖章)及出院记录。
三、请各公司人力、行政部门及时向集团工会提供新入职人员名单,以便办理其投保入会手续。
其他详情,请咨询各公司工会或集团工会。